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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园服务新规范:重点活动场所应三季有花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0年前 (2014-08-06) 191次浏览 0个评论

  近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委编制完成的《青岛市城市公园服务管理质量规范》面向社会公示,要求园内的零售店应在店内经营,不得超出营业场地经营,且不得在公园内设置广告。8月6日前,市民可以通过拨打电话82870226或是发送电子邮件至qdyuanlinchu@1611111反映意见。

  据了解,本次编制完成的《规范》适用于青岛市建成区的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带状公园以及各类小型游园,能够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学文化及锻炼身体等活动,并且具备较完善的设施和良好的绿化环境的公共绿地。《规范》中对植物生长、形态进行了细分,并且制定明确要求:行道树的分枝点应达2.2米以上;公园主要出入口、集散广场、游览中心地区等重点活动场所,应视立地环境特点和要求,栽植各类花卉,保持三季有花;草坪应定期修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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