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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导游员管理向市场化转型 将治理旅游市场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0年前 (2014-08-20) 286次浏览 0个评论

  国家旅游局日前在昆明召开治理旅游市场秩序西南片区座谈会。会议明确指出,作为治理旅游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导游体制基本理顺的任务年底必须完成。全国要依法推进导游行业组织成立,导游行业组织以独立法人社团组织为主,与此同时,社会导服机构要实现市场化转轨,向非盈利中介组织转型。这表明,国家旅游局对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敢啃“硬骨头”,针对社会导游员管理这个难点工作做好顶层设计。

  多年来,以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导游服务公司)为主体的社会导游员管理制度在不断探索、总结、完善中形成、建立了规范化的管理模式,社会导游员管理也成为导游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法第37条明确规定: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形成的社会导游员管理制度面临转型与改革,并且这个顶层设计必须科学、严谨,容不得半点闪失。

  据国家旅游局今年3月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导游约73.77万人,其中社会导游员46.25万人,占全国导游人数62.69%,由此可见,社会导游员超过“半壁江山”,因此,这支队伍的稳定直接决定了全国导游队伍的稳定。旅游法实施后,如何进一步发挥导游协会功能、导游协会如何与原有社会导游员服务机构相互衔接,实现平稳过渡;同时,借助这次管理体制改革,如何让新的管理模式更规范、更科学,最大限度地扬长避短,这是业界一直在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初,根据国家旅游局相关指导精神,各省市陆续成立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工作范围包括:注册登记、年审服务、培训等,不可否认,多年来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导游服务公司)在我国导游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导游服务公司)本身也是旅游发展中出现的新事物,在探索中前进,很多成效来之不易。但我们也要看到,在实际运作中,由于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导游服务公司)并不具备导游派遣、派团等功能,更无法向注册导游发放工资、缴纳社(医)保,此外,对于领取导游资格证的人员,注册门槛很低,因此在管理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同时,有些地市因为存在多家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导游服务公司),往往出现互挖墙脚,各抢“生源”的情况,后天竞争较激烈,为了保住“生源”,在管理、培训等方面采取“宽松政策”,因此社会导游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导游归属感不强,导游服务质量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只收费不管理,更没有为注册导游员提供实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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