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获悉,《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已列入2015年市人大规章制定计划,属于调研立法项目,最快2016年进入立法程序。
去年,随着泉池及护城河环境整治行动的深入推进,现行《条例》的滞后性不断显现。依据这部颁布于2005年的法规,对在公共场所泉池内游泳、洗涮衣物等行为,执法部门只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人大代表、爱泉市民等各界人士认为,“《条例》的处罚力度已跟不上时代发展”。
市人大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城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将针对《条例》展开调研,就条款修改等具体问题提出调研报告。如果条件成熟,《条例》最快于2016年进入立法程序。 原标题: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最快明年进入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