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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筛选100个贫困村 每村50万发展乡村旅游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8年前 (2016-03-29) 210次浏览 0个评论

  3月26日,由山东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山东行政学院联合举办的“新常态新理念新作为”脱贫攻坚专题研讨班在济南开班。在培训期间,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姜凝作了题为《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集中财力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报告。

  姜凝介绍,山东省财政把筹集落实扶贫资金作为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政治任务,2016—2018年,省财政将加大扶贫攻坚投入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2016年省级各类专项资金统一压减10%,压减下来的资金主要用于扶贫开发等方面。今年仅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就达到17亿元,实现了连续三年翻番(2014年4亿元、2015年8.45亿元、2016年17亿元)。今后三年,确保每年增幅明显高于本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专题报告会上,姜凝着重介绍了“山东省落实精准扶贫脱贫政策”。其中,在支持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方面,姜凝提到“乡村旅游发展资金”。

  据介绍,2016—2018年每年从山东省中西部地区的省定贫困村中筛选出100个具有旅游资源基础和发展潜力的村(其中中部村30个,西部村70个),每个支持50万元用于发展乡村旅游,主要实施裸房整治、垃圾处理、村道硬化等“八小工程”。对有潜在资源的贫困村,按照每村补助5—10万元的标准,主要用于组织民俗、营销等专家对其特色旅游商品进行挖掘、包装、营销,帮助解决老百姓“不会卖”的难题,带动贫困户增收。对具备旅游资源的贫困村,按照每村1—2万元安排培训经费,主要用于组织支部书记、乡村旅游带头人赴外地及境外观摩,为实现旅游就业提供条件。

  除此之外,还可通过实施“乡村旅游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对在中西部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创业并带动贫困户5人以上就业的经营者,将按经营规模补助3—10万元;对成规模收购贫困户自产农副产品,以及租用贫困村村民房屋、院落、土地等自有资产开展规模经营并实现贫困户脱贫的旅游企业,将按照实现脱贫户数给予2—30万元的补助;对乡村旅游整村成建制实行公司化、股份制经营的企业,按照带动的贫困户数给予20—5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用于发放贫困户工资、劳务报酬以及支付贫困户房屋、院落、土地等自有资产的租金、使用补偿等。(记者 满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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