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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全面启动创建省旅游强镇、特色村活动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7年前 (2007-12-19) 208次浏览 0个评论

  从12月18日起,青岛市全面启动创建山东省旅游强镇和旅游特色村工作,以推动青岛市乡村旅游又好又快发展。
  据了解,此次创建活动所确定的评定对象及重点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旅游经济效益突出、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良好、旅游产业发展形成一定规模的乡(镇)、行政村。旅游强乡(镇)评定的重点为乡(镇)中心区域,包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度假区、景区、景点和旅游特色村。旅游特色村评定的重点为村及村区域内的旅游景区、景点。
  2008年2月,省旅游局将按听取汇报、材料查验、现场检查、抽样调查和反馈意见等五个步骤进行现场评审。 据悉,旅游强乡(镇)检查项目包括管理机构与保障机制、旅游经营与旅游就业、旅游资源与旅游产品、旅游设施与旅游环境、旅游管理与旅游服务,总分800分,得分650分以上才具有申报“山东省旅游强乡(镇)”的资格; 旅游特色村检查内容包括旅游资源与项目、旅游环境与设施、旅游接待与就业、 旅游管理与服务等四大项,总计400分,得分在300分以上,方具备申报“山东省旅游特色村”的资格。从具体检查内容看,省旅游强乡(镇)不仅需要拥有国家、省工农业旅游、生态、休闲、渔业旅游示范点,有逍遥游旅游产品,有农(渔)家乐、红色旅游、修学旅游等专项旅游产品,还要有自建旅游景区景点,举办民间节庆、赛事、民俗表演、庙会等等。
  另据了解,省旅游局对获得山东省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的单位将授予相应的称号,颁发证书和标牌,并予以公示。同时,省旅游局还将对旅游强乡(镇)、特色村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对创成单位进行一次复核。对于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半年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其“山东省旅游强乡(镇)”、“山东省旅游特色村”的称号。
  市旅游局负责人表示,创建旅游强镇和旅游特色村,是实现旅游扶贫、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也是进一步开展乡村旅游的延伸、扩展和提升,完善青岛市旅游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素质的重要工作内容。为此,青岛市从现在起将按照《山东省旅游强镇和旅游特色村评定办法》、《山东省旅游强镇标准》和《山东省旅游特色村》三个标准,分批分期,以点带面地展开省级旅游强镇和旅游特色村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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