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对借机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将依法及时处理。
通知要求,春运期间道路客运(含旅游客运)继续执行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整顿规范我省汽车客运运价的通知》规定的各类级型客运价格,但不再执行春运期间可以上浮15%的规定。对参加2008年春运的旅客运输车辆,在2月1日至2月29日,通行普通路桥收费站降低一个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继续执行原公路客运附加费的优惠政策。同时,农村客运不提价,继续享受财政补贴。
山东省交通厅要求全省各级交通部门加强对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管,对借机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