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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地域品牌 促进济宁旅游业健康发展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6年前 (2008-02-29) 225次浏览 0个评论

  地域品牌,包括城市品牌、风景区品牌、原产地品牌等,是品牌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彰显一个地方文化品位和特色、拉动当地旅游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和动力。如何通过商标注册的法律途径,切实保护好使用好这一宝贵资源,是我们在新形势下谋求又好又快发展的一个重大课题。
  作为著名的孔孟之乡、运河之都,我们济宁的资源禀赋得天独厚,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有众多可以通过商标注册获得法律保护的地域品牌
。在这方面,济宁市目前的情况是,不少地方、单位和企业对地域品牌这笔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尤其缺乏法律保护意识,致使部分品牌的商标被异地抢注。譬如,济宁市有丰富的梁祝文化资源,但“梁祝”商标的注册者竟然是浙江宁波的一家公司。微山湖是铁道游击队曾经战斗过的地方,并因此而名扬中外,但“微山湖”商标却于1995年被济南历下区人注册。尤其令人痛惜的是,“孔子”商标竟被法国抢注,“孔府·杏坛”被济南一家民营书院申请注册,其他被抢注的还有“北湖”、“微山湖红荷湿地”等地域品牌。这给济宁市旅游业、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许多尴尬,对济宁的城市形象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损失。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尽快扭转这种被动局面。
  要从“文化引领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保护品牌、实施品牌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城市以文化论输赢。谁举起了文化这面大
旗,谁就能抢占发展先机,发展旅游业更是如此。当然,有文化,不一定就能带来旅游业和经济的发展。但是,一个地方的经济包括旅游业的发展,必须要有文化作支撑。这正应了国家文化部长孙家正同志的那句名言:“民族文化遗产是走向未来的坚厚基石。”“品牌”是文化的载体。让文化引领社会发展,主要通过品牌来实现。实践证明,品牌也是生产力。一项好的旅游资源,只有形成品牌,才能叫得响亮、打得出去,并最终转化为经济优势。当然,有品牌而不进行商标注册,品牌就不能获得法律保护,也是难以发挥作用的。对品牌所具有的“引擎和动力”这种特殊功能和通过商标注册依法保护品牌的重要作用,应进行广泛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共识,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包括部门和企业的负责人,更应当放在心上,抓到手上,务求抓出实效。
  要刻不容缓地抓紧抓好全市范围内地域品牌的商标注册,加强对商标的全方位保护。就济宁的城市品牌看,“孔孟之乡”虽然有了很大名
声,但至今没有注册,缺少通过注册商标应获得的法律保护,且由于没有把“孔孟之乡”同济宁的域名联系起来进行宣传,所以国内外不少地方并不了解 “孔孟之乡”就是济宁。济宁作为“中国运河之都”,尽管是由环境铸就的丰碑、历史写成的事实,但单靠“运河之都”品牌向外打,力量也略显单薄一些,并且难以塑造济宁的整体形象。最佳途径应当是,按照“‘孔孟之乡、运河之都’——中国·济宁”的复合概念进行商标注册,使两个品牌相互借力、相互拉动、相得益彰,并且把产生的效益都凝聚到“济宁”这一域名上,这样,就可以更准确、更完整、更科学地在法律层面确立济宁的城市定位,更加有效地提升济宁城市的文化品位,从而让世界以更新的视角去认识济宁、了解济宁。具体到各地、各部门,眼下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对现有地域品牌进行摸底排队,有些还要进行包装,成熟一个,申报一个。譬如,微山的“中国荷都”,任城的“中国北湖”,金乡的“中国蒜都”,嘉祥的“中国石雕之乡”,汶上的“中国佛都”等,都是已经比较成熟的地域品牌,可以立即着手按程序申报商标注册。高扬起一面面受法律保护的地域品牌的旗帜,必将引领全市旅游业、文化产业和其他产业更快地融入国际经济的大舞台,这对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长远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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