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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银高速执行新收费政策 不单纯按车型收费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6年前 (2008-03-19) 270次浏览 0个评论

  18日从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获悉,按照省交通厅的要求,青银高速公路19日上午6点起,对通过的载货类汽车开始执行“吨公里”计重收费政策,对客运车辆仍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
  此次执行“吨公里”计重收费政策共涉及青银高速公路高新区收费站、李村收费站、夏庄收费站、城阳南收费站、城阳北收费站共五个收费站。“吨公里”计重收费政策执行后,载货类汽车将以收费站实地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据,不超限装载的车辆,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1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算通行费,10吨至49吨(含)部分,按基本费率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265元/吨公里计收,车货总重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收,收费不足15元的按照15元计算。对超限运输的车辆,超限30%(含)以内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30%~100%(含)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100%以上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
  为确保高速公路收费站动态汽车衡器的计重精确度,市高速公路管理处提醒:在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收费车道时,应以5公里/小时以下的速度,匀速整车一次性通过计重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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