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关于儿童、婴儿及其他部分人群航空票价的规定,其中,国内航线婴儿和儿童旅客的普通票价,分别按照同一航班对应舱位成人普通票价的10%和50%计价。
据了解,省物价局日前下发给各市物价局的这份通知,主要内容是转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成人普通票价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在政府规定政策范围内确定并公布,适用于各航班头等舱、公务舱、经济舱等舱位等级普通成人旅客的不附加任何限制条件的票价。
根据规定,国内航线婴儿旅客的普通票价,按照同一航班对应舱位成人普通票价的10%计价。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的普通票价,按照同一航班对应舱位成人普通票价的50%计价。
航空运输企业可以在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对婴儿、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票价优惠,具体办法由航空运输企业自行制定。也就是说,对于国家给出的优惠,各航空公司的优惠只能更多不能更少。
另外,儿童、婴儿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坐国内航班,可以自愿选择购买航空运输企业在政府规定政策范围内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种类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