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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发布服务警示 禁收老年游附加费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4年前 (2010-06-11) 226次浏览 0个评论

以老年人、青少年消费水平不高为由,向60岁以上老年人和18岁以下青少年收取附加费成为旅游业“潜规则”,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的今年第三号旅游服务警示强调,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附加费用,否则将受到处罚。
  旅游服务警示提示消费者,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除非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旅游者主动要求,否则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如附加费用等,违者要受到处罚。对此,旅游者可以向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立即制止旅行社、导游、领队的行为,也可在旅游活动结束后,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要求赔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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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驾旅游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