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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规范景区调价 调价前2个月须向社会公布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9年前 (2014-12-02) 170次浏览 0个评论

  菏泽市物价局日前对全市景区票价调整作出硬性规定,如因成本大幅增加确需调整的景区,应当在调价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而同一景点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
  按最新规定,门票提价幅度应以旺季票价为准,50元以下的(不含50元),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50元(含50元)至100元(不含100元)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此外,各县区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应在调价后7日内将成本监审报告、听证方案、调整文件等材料报市物价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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