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凝聚开发港澳青少年赴内地游学市场共识,提升港澳青少年游学接待服务水平,推进港澳青少年赴内地游学市场平稳有序发展,发挥旅游在提升港澳青少年的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认同感方面的特殊作用,特发起成立“内地游学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性质
在国家旅游局指导下,湖北、江苏、福建、河南、山东、广东和陕西等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共同发起,相关省(区、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及与游学活动有关机构在自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联合组成的内地游学旅游合作联盟。
第二条 联盟宗旨
服务内地游学活动,提升青少年的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认同感,促进入境旅游市场可持续发展,实现各成员单位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市场共赢。
第三条 联盟理念
服务·共享·协作·发展
第四条 联盟任务
建立完善以“内地游学联盟”为机制、《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接待服务规范(试行)》为标准、港澳青少年游学基地为载体,游学产品深度研发为手段和多方参与、合理分工、市场化运作的游学服务与管理体系。
具体包括:完善内地游学接待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协助认定港澳青少年游学基地;建立游学联盟推广机制;建立游学产品研发机制;建立游学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内地游学保障体系;建立游学市场互惠机制;建立游学人才培养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规则
国家旅游局为联盟指导单位,对游学联盟的活动开展进行指导。为确保游学联盟工作顺利进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联盟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游学联盟下设常设秘书处,由河南省旅游局担任,主要负责联盟的日常联络、协调工作。联盟组织开展活动采取轮值主席制度。
第五条 指导单位
国家旅游局为内地游学联盟的指导单位,负责指导、安排、统筹、协调联盟内的各项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把握政策导向,根据市场需求,对联盟各项工作给予指导性意见;
2.审批联盟主席单位的年度工作方案;
3.对担任轮值主席单位的申请及加入联盟成员的申请进行审批;
4.召集联盟不定期会议;
5.汇总并发布年度内地游学市场发展情况和有关游学联盟发展建议的报告;
6.指导内地游学联盟的对外宣传工作。
第六条 联席会议
凡属联盟重大事项,须经联盟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指导单位负责召集,主席单位负责承办,联盟秘书处配合相关工作。联席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过半数的联盟会员决定。决定如下事项:
1.联盟的主要政策及规划;
2.本章程的修正和废除事项;
3.联盟主席单位的选举;
4.组织审议非游学联盟成员的加入申请;
5.总结上年度联盟工作,研讨下年度工作安排;
6.有关联盟运行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主席单位
(一)联盟主席单位每年轮换,由各政府成员单位自愿向联盟秘书处提出担任轮值主席单位的申请,经国家旅游局审议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统筹安排。
(二)联盟主席由联盟主席单位负责人担任,任期一年,如果现任主席不再担任旅游局(委)职务时,由其继任者接替联盟主席职务,直至下届主席选出,若无单位申办联盟主席单位,联盟主席由上届主席连任。
轮值主席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统筹策划、组织安排联盟年度主题活动,承担年度主题活动费用;
2.负责承办联盟本年度不定期工作会议,研提游学联盟发展建议和工作重点。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各省(区、市)相关单位参加游学联盟举办的不定期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第八条 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分政府成员单位和非政府成员单位。政府成员单位包括各省(区、市)旅游委(局)以及与游学活动相关的其它政府机构;非政府成员单位包括各省(区、市)旅游经营单位、航空公司及非营利、非政府性的旅游团体。成员单位接受联盟章程,自愿申请加入。
(一)成员权利
1.政府成员权利
(1)拥有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2)拥有优先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享用联盟的公共资源,获得联盟及其成员单位的相应支持;
(4)拥有联盟主席单位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有对联盟大会决议的表决权。
2.非政府成员的权利
(1)拥有对联盟工作的建议权;
(2)拥有优先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享用联盟的公共资源,获得联盟及其成员单位的相应支持;
(4)参与承办以联盟名义举办活动的权利;
(二)成员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履行联盟义务,执行联盟决议;
2.积极参与联盟开展的各项活动,承担和完成联盟委托的任务,包括起草各自年度游学市场发展情况和有关游学联盟发展建议的报告、落实不定期会议分工等;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地规章制度,不得以联盟名义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第九条 秘书处
为保持联盟活动的正常开展,在国家旅游局指导下,设河南省旅游局为联盟常设秘书处,秘书长由河南省旅游局主管领导担任。联盟秘书处为“内地游学联盟”常设办公机构,接受联盟主席的领导和国家旅游局的指导,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盟发展事宜。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落实国家旅游局布置的联盟各项工作任务;
2.协助联盟轮值主席单位开展年度联盟工作;
3.接受非游学联盟成员的书面加入申请,递交国家旅游局、联盟主席单位及各联盟成员单位,按照研究、投票、决议的程序确定新成员的加入。
4.游学联盟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盟秘书处提出,并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5.负责联盟与主管部门、各会员单位等上下协调联系工作,加强信息交流机制建设。
6.负责联盟的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联盟本年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维护内地游学联盟微信公众号。
8.联盟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退出机制
1.联盟成员因自身原因需退出的,应向联盟秘书处递交申请,经批准后推出。
2.联盟成员单位拒不履行本章程,拒不执行联盟安排的任务,或出现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联盟秘书处提出,经三分之二联盟成员单位表决后,予以除名。
第三章 年度活动
第十条 联盟一般每年举办一次主题活动。主题活动由本届联盟主席单位组织召开,其他会员可申请联合承办。会议费用由联盟主席单位承担,其他会员通力配合支持。活动应适应港澳青少年赴内地游学市场发展趋势,结合港澳青少年赴内地游学特点,充分挖掘内地游学市场潜力,注重扩大联盟的影响力。
第四章 章程的修改
第十一条 本联盟章程由联盟秘书处负责起草,报国家旅游局审定并征求各政府会员单位意见修改,经联盟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第五章 联盟的终止
第十二条 本联盟由于完成宗旨、解散或者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时,由政府会员单位提出,并经半数政府会员单位审议、表决通过,方可终止。
本章程于2016年7月26日内地游学联盟大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