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扶优扶强,促进旅企转型升级、做强做大?21日起,《济南市旅游企业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公告时间为5月21日至5月28日,联系邮箱:jnslyjzhc@1211111。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可与济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综合协调处联系。
在旅游品质提升方面,对上年度新评定的5A、4A、3A级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上年度新评定的四星级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上年度新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奖励30万元;原百强社排名提升3个位次及以上的奖励20万元。对上年度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5A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上年度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点)和工业遗产旅游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上年度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上年度新评定的省级、市级畜牧旅游示范区(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上年度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旅游实践教育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据悉,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出现游客重大投诉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的,将取消奖励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