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由山东省旅游局主办的“《旅行社条例》通报会”在山东济南举行。从会议上获悉,《旅行社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自此,我国旅行社“低门槛”准入和“国际、国内”不再分家的旅行社发展全新局面得以全面展开。
该《条例》对于统一从事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业务的准入条件、调整和完善质量保证金制度、加大对旅行社违法经营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责任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将旅游服务监督及投诉电话作为必备事项写进旅游合同及放低外商投资旅行社门槛等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旅行社只要取得业务经营许可,既可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也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且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150万元降低为30万元。对违法经营、超范围经营的单位将由原来的5000元到1万元罚金修订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还将会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此外,《条例》删除了关于外商投资旅行社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投资者条件的特殊要求,且以后外商投资旅行社不仅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还可以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资旅行社。
据悉,该《条例》的修订不仅细化了旅游合同条款,加大了对旅行社经营行为的约束力度,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新特点。还取消了沿用22年之久的旅行社分类,消除了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旅游经营者做大做强的新需求。且旅行社审批权限及行政审批程序得到最大限度的下放与简化,即省级旅游部门或受省级旅游部门委托的社区旅游部门皆有审批权。此外,《条例》增加了层级和属地管理的责任,从而实现了从重行政审批向规范经营主体和市场监管并重、从重微观管理到重市场调节和宏观管理相结合的转变。
据了解,随着该《条例》的出台施行,《山东省旅游条例》也已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将于近日展开讨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