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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责险"元旦实施 游客最高获赔可达80万元

山东旅游信息 山东自驾游 15年前 (2009-12-31) 301次浏览 0个评论

  交通事故、食物中毒、航班延误等跟团旅行风险,即将首次被列入保障范围。2010年1月1日起,新版旅行社责任险将正式实施。游客最低赔偿限额提高到20万元,个人最高赔付额度高达80万元。

  目前游客出游主要是投保两个险种: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其中,“旅责险”是旅行社必须购买的强制性保险;意外险一般由游客选择,后由旅行社代游客购买。据了解,在实际赔付中,责任险索赔较难。

  元旦即将实施的新版旅行社责任险,将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旅程航班延误、旅行社取消旅程等以往界定困难的责任明确列入保障范围。据悉,在基本险外,新的旅行社责任险还提供了5种附加险,如紧急救援费用险、旅程延误险、旅行取消险等供选择。

  根据新的方案,每人赔偿保额将从原来的最低9万元提高到最低20万元,最高赔偿额明确为80万元,旅行社可自由选择20万元至80万元的额度进行投保。此外,旅游事故中还允许“简易快速处理”,1000元(境外500美元)的人身伤害赔案,游客可直接从导游或领队那得到处理。

  此外,索赔流程的统一化,也让游客在旅游出现问题时索赔更为简易。相较于现行的旅行社责任险,新的“旅责险”首次实行全国统保。今后,国家旅游局及保监会确定6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为所有参与统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提供保险服务。这改变了以往保险公司一言堂的局面,解决了定责难的问题。

  保费提高不影响旅游价

  新的“旅责险”保额提高,其对应的保费也肯定有所提高,不少市民担心这部分费用会不会转移到团费中。

  厦航国旅相关人士明确表示,“旅责险”保额提高不会影响团价,这是旅行社必须支付的经营成本。

  厦门旅游质监所所长谢进元认为,保费提高了,但一旦发生旅游事故,对应的赔偿保额也会增加,新“旅责险”为企业转嫁了很多风险,也将解决以往很多旅游中出现的难题。

  “对于旅行社的这些增值服务,其目的在于减少游客的后顾之忧,刺激出游。如果游客觉得这家旅行社出行有很多保障,说不定以后会有更多的游客选择这家企业。”谢进元认为,旅行社都应有提供高品质旅游服务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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