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近日进行“法案”大清仓,一次核准多项放宽大陆人士来台相关许可办法。
“立法院”7日通过的“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除放宽学术人士来台的总停留期限,从4个月到1年外,申请期限也从一个月前缩短为14日前。
针对来台湾投资的大陆地区人民,若已在台湾地区成立公司或是办事处,其董监事、负责人、专业经理人和技术人员均可长期在台,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这些人同时可以申请配偶、子女来台,子女若未满18岁则可以申请入读台湾的学校。
为防止陆资来台炒作不动产,条文增订了大陆地区人民(在台)取得供住宅用不动产所有权后,必须于规定登记完毕后满3年,才得移转。
此外,台当局“内政部”和“陆委会”去年8月修正法规,放宽大陆配偶前段婚姻亲生子女来台定居;原本这些子女可自由选择高中,但“立法院”当天通过一项附带决议,限制这类陆配子女须比照台商子女,以转学考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