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济宁市文物局了解到,济宁专门出台《关于加强近现代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近现代文物的保护范围,对已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原则上不得拆除,有关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让。
据了解,此次近现代文物保护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时间自1840年至20世纪末年。不可移动文物包括:近现代历史上与历史进程、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有关的史迹与代表性建筑或者遗迹;能够反映城乡发展历史、在社会各领域中具有代表性、形式风格特殊且结构和形制基本完整、具有较高建筑艺术水平、科学技术价值或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
可移动文物包括:近现代历史上能够反映社会历史变革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实物;反映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宗教等方面发展的实物;反映各民族的社会发展、生产活动、生活习俗、民族关系、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实物;反映中国人民反抗剥削压迫、抵御外侮、反抗侵略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实物;反映中外关系、友好往来的实物。
对于近现代文物依法保护,及时制定或调整近现代历史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划,注重保持和延续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维持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相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对已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原则上不得拆除,有关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让。确因公共利益需要不能避开的,应当采取迁移异地保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