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旅游者花费几十万元参加了环球游轮旅游,结果发现所谓的豪华游轮竟然是已有45年船龄的旧船,而且旅行中还加入了许多与环球旅游内容无关的讲座等,便将与之签订合同的旅行社告上法庭。今天上午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郭先生诉称,2009年5月31日,他与被告中旅总社签订《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合同约定“被告负责组团为原告提供出境旅游服务,在5年时间内,原告可以参加三次由被告公布的环球旅游(北半球一次,南半球一次,赤道沿线一次)每次环球旅游的行程时间为100天以上”。
郭先生说,他向被告支付了3次旅游游轮船票费568915元和首次环球旅游团费、机票费48922元。2009年8月25日至2009年12月11日,他参加了第一次环球旅游,结果发现所乘坐的游轮是已有45年船龄的旧船,设备严重老化,非被告所宣传的“豪华游轮”,也没有安排导游。此外,原定行程中共有20处旅游目的地,却只去了17处,重要景点被遗漏。
原告认为被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虚假宣传,擅自转团遗漏多处旅游景点,给原告造成损失,故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船票费379277元,赔偿遗漏景点损失67251元。
“我们只是代理方。”被告中旅总社称,受日本某旅行社的委托,中旅总社代理了销售游轮船票等服务,被告本身并没有游轮,实际履行合同的主体是日本某旅行社,因此认为不应该承担原告提出的违约责任。截至发稿时止,此案仍在审理中。